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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_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独角龙 评论0

广东省平远县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平远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平检一部刑诉〔2020〕Z10号

被告人赖某某,男,194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4261947********,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平远县,住平远县**镇**村**号。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19年11月15日被平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平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赖某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20年6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本案于2020年7月9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1月8日16时多,被告人赖某某在其位于平远县**镇**村住宅附近割鱼草时,听到村民谢某某在其鱼塘附近呼喊发现了大蛇,便步行过去查看,发现一条蟒蛇盘踞地面后,就用现场的一根竹棍将蛇敲死。之后,赖某某用蛇皮袋及割草用的鱼草篮将蛇带回家中,并从屋内拿菜刀将蛇头切下,然后支起火堆准备炙烤蛇身。此时,赖某某发现警车前来,遂将蛇头丢弃到附近的水渠后逃离现场。公安机关在赖某某住宅侧查获扣押蛇类死体1条、菜刀1把和鱼草篮1个等物品,并在发现蟒蛇现场提取扣押到竹棍1根。

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对查获的涉案疑似蟒蛇死体进行物种及保护级别鉴定:1、送检的疑似蟒蛇死体1条(无头)为爬行纲(REPTILIA)蛇目(SERPENTES)蟒科(Pythonidae)蟒属(Python)缅甸蟒(Python bivittatus)的死体;2、送检疑似蛇血(竹笼子竹条面血迹)为爬行纲(REPTILIA)蛇目(SERPENTES)蟒科(Pythonidae)蟒属(Python)缅甸蟒(Python bivittatus)的血液组织;3、缅甸蟒(Python bivittatus)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根据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关于涉案动物价值的说明:本案涉案的1条缅甸蟒(Python bivittatus)的涉案价值为30000元人民币。

被告人赖某某于2019年11月11日被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被告人供述和辩解;2.证人证言;3.鉴定意见;4.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5.物证;6.书证。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赖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赖某某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缅甸蟒一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赖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赖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赖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平远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童世福

                                  检察官助理:谢祥群

                                       

                                       2020年7月27日 

   

 附件:

1.被告人赖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贰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壹份;

4.《量刑建议书》壹份;

5.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拾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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