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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某1与赖某2、赖某3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赖某1,男,1989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恩锁,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孔婕,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赖某2,女,1946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
  被告:赖某3,女,1951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遂宁市。
  原告赖某1与被告赖某2、赖某3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6日立案。原告赖某1于2019年7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并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赖某1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郑马威

书记员:李  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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