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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金树与广州寰球科技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赖金树,男,1965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
  被告:刘文杰,男,1991年2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广州市。
  被告:广州寰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武通通。
  被告: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戴珊,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晓慧,上海御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陆兆禧。
  本院在审理原告赖金树与被告刘文杰、广州寰球科技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无法以邮寄或其他方式向被告刘文杰、广州寰球科技有限公司送达诉讼材料,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薛  靓

书记员:陈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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