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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丹与王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赵丹,男,1981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煦,上海龙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王东,男,1976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海门市。
  原告赵丹诉被告王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赵丹于2019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王东的银行存款3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赵丹以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书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赵丹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王东的银行存款3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姚  蕾

书记员:薄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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