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云凯,女,1981年10月2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志红,上海久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璇,上海久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建平,男,1958年9月3日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
被告:叶爱丽,女,1962年2月11日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
原告赵云凯诉被告周建平、叶爱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因被告周建平、叶爱丽下落不明,本案不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陶伟春
书记员:王 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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