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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凯与周建平、叶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赵某凯,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志红,上海久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璇,上海久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建平,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
  被告:叶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
  原告赵某凯诉被告周建平、叶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因被告周建平、叶某某下落不明,本案不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陶伟春

书记员:王  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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