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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伟国与许继双、裘里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赵伟国,男,1972年1月1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连香,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继双,男,1985年2月24日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海伦市。
  被告:裘里,女,1982年5月27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璐,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关兴,男,1960年10月8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赵伟国诉被告许继双、裘里、周关兴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7日立案,原告赵伟国于2019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8)沪0106民初46925号案件中裁定对系争房产继续查封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伟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400元,减半收取8,700元,由原告赵伟国负担。    
  
  
  

审判员:邵文龙

书记员:陆宁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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