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赵俊男,男,1987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华,上海海业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勇,上海海业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松江圣路易士休闲俱乐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蔡耀宗,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生泉,上海龙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煦,上海龙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赵俊男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松江圣路易士休闲俱乐部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洪 飞
书记员:王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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