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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俊男与上海松江圣路易士休闲俱乐部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反诉被告):赵俊男,男,1987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华,上海海业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勇,上海海业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松江圣路易士休闲俱乐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蔡耀宗,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生泉,上海龙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煦,上海龙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赵俊男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松江圣路易士休闲俱乐部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洪  飞

书记员:王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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