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信华,男,1969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晨,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丹金,女,1984年9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莆田市。
原告赵信华与被告黄丹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0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本案因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顾月英
书记员:王晓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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