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赵冰如、龚志江等与赵天竹、梁洁雯共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赵冰如,女,汉族,1953年1月16日出生,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申请人:龚志江,男,汉族,1949年6月28日出生,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申请人:龚臻晔,男,汉族,1985年2月10日出生,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政,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赵天竹,男,汉族,1950年7月8日出生,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被申请人:梁洁雯,女,汉族,1954年6月9日出生,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赵冰如、龚志江、龚臻晔与赵天竹、梁洁雯共有纠纷一案,申请人赵冰如、龚志江、龚臻晔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赵天竹、梁洁雯名下银行存款339万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赵冰如、龚志江、龚臻晔提供上海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书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赵天竹、梁洁雯名下银行存款339万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张  宁

书记员:陈佩华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