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赵某某,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申请人:龚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申请人:龚臻晔,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政,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赵天竹,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被申请人:梁某某,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赵某某、龚某某、龚臻晔与赵天竹、梁某某共有纠纷一案,申请人赵某某、龚某某、龚臻晔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赵天竹、梁某某名下银行存款339万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赵某某、龚某某、龚臻晔提供上海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书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赵天竹、梁某某名下银行存款339万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张 宁
书记员:陈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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