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凤山,男,1941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治国,上海市宏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洁,女,1959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原告赵凤山与被告杨洁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赵凤山于2019年2月17日因病去世。
本院经审查认为,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依法应当中止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汪 健
书记员:龚 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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