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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勇与周官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赵勇,男,1973年9月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斌,上海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官咏,男,1982年10月1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赵勇与被告周官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唐  韵

书记员:李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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