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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嵘与上海振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赵嵘,男,1976年2月16日出生,白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瑜,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振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黄爱玉,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伟清。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奕,北京世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北京环球中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XXX号东区3A6室。
  法定代表人:范蓉,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小姣。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艺。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嵘诉被告上海振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环球中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吴立仁

书记员:刘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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