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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庆路与上海荣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新古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赵庆路,男,1982年8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嘉兴市,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上海荣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孙国敬,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娟娟,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维丽,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新古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李奕,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臻儿,上海翁理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庆路与被告上海荣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新古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薛  靓

书记员:方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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