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怡中,女,汉族,1947年10月17日生,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永禄,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浩,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叻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李志谋,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长钦,男。
被告:张娇娇,女,汉族,1987年4月10日生,住上海市松江区。
被告:徐翔,男,汉族,1989年12月18日生,住上海市长宁区。
原告赵怡中与被告上海叻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张娇娇、徐翔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因张娇娇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李 琛
书记员:顾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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