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文博,男,1991年5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现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肇芳,上海市东高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雪花,女,1974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
原告赵文博与被告南雪花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1日立案。原告赵文博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文博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18元,减半收取人民币659元,由原告赵文博负担。
审判员:曹 霞
书记员:余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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