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某某,女,1992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振乔,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女,1964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云,上海市中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王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赵某某申请调查被继承人孙明海名下中国工商银行、上海银行账户等遗产情况。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继承人孙明海名下财产调查内容多、时间跨度大,为进一步查明案情,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陆 罡
书记员:张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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