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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与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赵某某,男,1973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宪中,上海祁长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某某,男,1982年9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汕头市。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无法向被告有效送达法律文书,本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许  颢

书记员:朱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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