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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赌博案_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平城检一部刑不诉〔2019〕7号

被不起诉人赵某某,男性,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2021986********,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大同市城区,住大同市平城区**园**栋**单元**号,因涉嫌赌博罪,经大同市公安局矿区分局决定,于2018年12月19日刑事拘留;因涉嫌赌博罪,经大同市公安局云冈区分局决定,于2019年1月17日被大同市云冈区分局取保候审。于2019年6月1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大同市公安局云冈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赵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5月30日向大同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6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7月12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7月31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8月27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大同市公安局云冈区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被不起诉人赵某某以赌博为业,其于2011年10月1日至2011年11月8日,在大同市平城区帅府街一居民楼内组织吴跃华等人以麻将推九点的方式聚众赌博并从中谋利9万余元。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认为大同市公安局云冈区分局认定的被不起诉人赵某某涉嫌赌博罪客观方面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在查证该案诉讼时效内确认追诉的事实证据未查清,未有相应证据佐证。因此本案存在合理怀疑,无法确认存在犯罪事实,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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