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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平与上海新开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徐日清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赵海平,男,1984年10月2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被告:上海新开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唐颖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建峰,上海东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日清,男,1961年1月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卢湾区。
  原告赵海平诉被告上海新开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闵行区人民法院移送至本院,本院于2019年7月2日立案。2019年8月26日,原告赵海平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赵海平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原告赵海平负担。
  

审判员:林永新

书记员:朱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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