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海平,男,1984年10月2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被告:上海新开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唐颖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建峰,上海东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日清,男,1961年1月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卢湾区。
原告赵海平诉被告上海新开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闵行区人民法院移送至本院,本院于2019年7月2日立案。2019年8月26日,原告赵海平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赵海平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原告赵海平负担。
审判员:林永新
书记员:朱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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