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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玮与管新明、王存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赵玮,男,1971年9月12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海南省海口市,现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明,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燊昊,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管新明,男,1988年10月20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
  被告:王存梅,女,1983年6月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原告赵玮诉被告管新明、王存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管新明下落不明,无法通过邮寄或直接的送达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材料,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蔡  珺

书记员:陆  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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