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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珺与上海猫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珠海市新依科蓝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赵珺,女,1974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辉,河南鼎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耀旭,河南鼎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猫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张蔷,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津,上海允贤谦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珠海市新依科蓝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
  法定代表人:田红。
  原告赵珺诉被告上海猫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珠海市新依科蓝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5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殷  健

书记员:朱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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