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琴,女,1976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酉杰,上海尚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杰,男,1987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赵琴与被告王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王杰下落不明,无法通过邮寄或直接的送达方式向被告送达诉讼材料,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姚 蕾
书记员:杨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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