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登彦,男,1968年4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现住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金辉,上海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卓晴晴,上海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赖海平,男,1962年5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
被告:王碧君,女,1964年6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
原告赵登彦诉被告赖海平、王碧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陈才良
书记员: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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