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磊,1986年5月6日出生,男,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犁,上海市百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轶智,上海市百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钱评,1964年2月3日出生,男,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第三人:上海伊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沪太路XXX号XXX、XXX室。
法定代表人:费成明,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智敏。
原告赵磊与被告钱评、第三人上海伊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何 群
书记员:杨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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