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秀刚,男,1971年7月17日生,汉族,住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旸,上海捷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韵翔,上海捷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施麦谱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何成凤,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司南,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利平,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赵秀刚与被告上海施麦谱物流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6日立案。审理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秀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元、财产保全费220元,合计26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徐 丹
书记员:倪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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