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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美玉与史英良、徐爱华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赵美玉,女,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辽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翁阳,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史英良,男,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徐爱华,女,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上述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国峰,上海景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缪红英,女,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理人:施悦展,系被告缪红英的儿子。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国宝,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沁,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赵美玉起诉被告缪红英、史英良、徐爱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冷安宏

书记员:施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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