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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萌萌与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赵萌萌,女,1983年11月21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海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相梅,上海凯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XXX号XXX幢XXX室、XXX室。
  法定代表人:吴文辉。
  本院在受理原告赵萌萌诉被告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查明本案纠纷与本院已经受理的(2019)沪0115民初80509号纠纷一案的双方当事人相同、案件法律关系相同、基本事实相同。
  本院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本案纠纷与本院已经受理的(2019)沪0115民初80509号案件可并案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撤销(2019)沪0115民初80511号案件,将该案所涉纠纷并入(2019)沪0115民初80509号案件继续审理。  
  
  
  

审判员:倪红霞

书记员:孙奇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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