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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与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赵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闸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炳,上海方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蔡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某诉被告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7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在三个月内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王延青

书记员:乔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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