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邯复检一部刑诉〔2020〕16号宋某某、李某甲涉嫌开设赌场案_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0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邯复检一部刑诉〔2020〕16号

被告人宋某某,女,1994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4021994********,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号**栋**单元**号捕前邯郸市复兴区**小区**号楼**单元**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5月10日被邯郸市公安局复兴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1日被该局监视居住,同年12月5日被该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邯郸市公安局复兴区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某甲,女,200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4022000********,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大街**号平房**排**号,捕前住邯郸市复兴区**小区**号楼**单元**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9年5月10日被邯郸市公安局复兴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1日被该局监视居住,同年12月5日被该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邯郸市公安局复兴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邯郸市公安局复兴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宋某某、李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宋某某在邯郸市复兴区**小区其住处,利用“**”手机APP软件组建俱乐部,然后组建微信群,吸纳微信群里成员15人,利用上述软件在俱乐部内开设房间,进行“**”扑克游戏进行赌博,宋某某从中抽头渔利。2019年3月,宋某某又雇佣李某甲利用上述方式组织他人进行赌博。经邯郸市光明司法会计鉴定中心鉴定,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5月9日,宋某某支付程某某、赵某某等15人赌资124万余元,收取赌资120余万元;李某甲支付上述人员赌资达58余万元,收取赌资46万余元。

2019年5月15日,宋某某、李某甲分别上缴赃款2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扣押物品清单、到案经过等书证;

2、证人李某乙、柳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宋某某、李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4、鉴定意见。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宋某某、李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某、李某甲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宋某某、李某甲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岩

                                                           2020年3月26日 

附:

1、被告人宋某某、李某甲现羁押于邯郸市第三看守所。

2、证据材料和全部卷宗。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