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馆检第一检察部刑诉〔2020〕130号
被告人刘某某,女,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为1304331988********,汉族,中专文化程度,群众,务工,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镇**村**号,现住本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3日被馆陶县公安局刑监视居住,2020年8月13日被馆陶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9月18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馆陶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河北省馆陶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2月至8月,被告人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手机“边锋老友棋牌”APP平台设定老友圈,拉拢玩家进圈打麻将进行赌博,刘某某设定每次每间房间有四名玩家进行打麻将赌博,一局是八把,一局一结算,由麻将软件自动结算输赢的分数,一分代表十元,每局结束后,输家按照结算分值给刘某某微信转账,刘某某从赢得最多的玩家分值中抽一分(也就是抽十元)后将赢的钱通过微信给了赢家。玩家之间互相不转账,输赢的钱都必须通过刘某某的微信转账。经邯郸天瑞会计师事务所对刘某某使用的7个微信号和29个玩家微信号的微信转账记录进行了司法会计鉴定,刘某某7个微信号接收玩家29个微信号转入金额为1466751.61元,29名玩家接收刘某某7个微信号转入金额为1486790.11元。其中微信号“lxh17631061690”等15个玩家微信号共赢了88210.5元,微信号“Z98732111”等13个玩家微信号共输了68172元。
2020年8月2日,被告人刘某某经传唤到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5.电子证据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刘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查证赌资88210.5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坦白,并且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徐剑瑛
检察官助理:张延俊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
1.被告人现羁押于馆陶县第三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7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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