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张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1304311991********,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户籍地河北省鸡泽县**镇**村,现住该村。2018年03月10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鸡泽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01月29日由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安某某,男,199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130431199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户籍地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镇**村,现住该村。2018年03月10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鸡泽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01月29日由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鸡泽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安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2月,被告人安某某注册微信账号和组建微信群,接受他人投注。安某某在赌博网站“蓝冠在线”注册赌博账户。在2017年12月28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赔付”微信账号累计接收10个微信账号赌资共计人民币6080元,转给赢家赌资共计人民币8190元。2018年01月初,被告人张某某、安某某商定合伙通过网络开设赌场。后租赁了鸡泽县**小区**号楼**单元**室,张某某提供一台惠普牌台式电脑,安某某提供一台苹果牌平板电脑,用于开设赌场活动。张某某注册微信账号和组建微信群,接受他人投注。张某某在赌博网站“蓝冠在线”注册赌博账户,为他人开设“蓝冠在线”赌博网站的下级账号,该网站根据张某某、安某某及其下设账号赌资的流水为他们提供利润分成。张某某、安某某在其组建的群里向群成员介绍赌博规则和公布赌博结果,群成员将投注信息发送给“蓝冠赔付”微信账号,并通过微信转账或者红包的形式将赌资转给“蓝冠赔付”微信账号,张某某、安某某接收赌资后,按照群成员的投注信息,通过其“蓝冠在线”的账号为群成员进行投注。赌博网站公布结果后,张某某、安某某从“蓝冠在线”平台上导出数据,发布到赌博微信群,张某某、安某某抽取一定比例的赌资,其余赌资通过“蓝冠赔付”微信账号以转账或者红包的方式转给赢家。自2018年01月至2018年03月,张某某、安某某通过微信昵称为蓝冠赔付的微信账号累计接收59个微信账号的赌资共计人民币249902.29元,转给赢家赌资共计人民币222554.53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调取证据清单、涉案银行卡交易明细、办案说明、无违法违纪证明、到案经过、户籍证明、微信交易记录统计表、聊天记录截图等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供述与辩解;4、搜查笔录、电子数据检查笔录;5、电子数据、微信交易记录等光盘5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安某某担任赌博网站代理,并接受他人投注,累计59个微信账号参与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为249902.29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河北省鸡泽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利伟
2019年05月07日
附:
1、被告人张某某现取保候审于鸡泽县**镇**村;被告人安某某现取保候审鸡泽县**镇**村。
2、公安侦查卷宗3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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