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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丁中委、王某某开设赌场案)_天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天检一部刑诉〔2020〕450号

被告人丁中委,男,197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26251978********,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浙江省天台县**镇**村**号。2009年3月29日因赌博被天台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一千元;2009年8月24日因犯抢夺罪被天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8年12月3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天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因本案于2019年10月18日被天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11月20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王某某,女,197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26251975********,汉族,大专文化,务工,住浙江省天台县**街道**村**号。因本案于2019年5月29日被天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8日转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天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丁中委、王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已告知各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告知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本案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2月左右,陈某甲伙同妻子夏某某以及柳某某、陈某乙、屠某甲、屠某乙(均已起诉)等人先期商量,开发一款针对天台本地人喜好的网络赌博平台,为此成立了象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陈某甲为法定代表人,屠某甲等人为股东。后象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天台玩霸赌博网站,设置“三阿磨”、“龙松”、“卡密”三款棋牌游戏供人赌博。进入天台玩霸赌博网站赌博必须消耗平台的钻石(平台推出的虚拟货币,充值一元人民币约可获得100颗钻石,充钻后不兑换、结转),每局消耗120颗钻石不等。陈某甲等人陆续接受张某某、郑某甲(均已起诉)入股象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至案发,陈某甲和夏某某出资80000元占股47.4%,陈某乙出资20000元占股13%,柳某某出资10000元占股7%,屠某甲和屠某乙共出资60000元分别占股10.1%,张某某和郑某甲共出资60000余元分别占股6.2%。经公司股东商议决定,公司在平台网页发布公告招聘代理(也称推广员),代理获得代理参数后,可获得参赌者冲钻金额40%的提成,剩余的60%除去日常开支,浙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占30%作为维护天台玩霸赌博网站的费用,象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占70%由公司股东按照股份分红。截止2019年2月,共发展推广员丁中委、王某某等751人,聚集30620人进入天台玩霸赌博网站赌博,充钻金额7759789元。

(一)2018年7月份左右,被告人丁中委创建了一个微信群,并用此群申请成为天台玩霸赌博网站代理,代理参数为“1AOu”,后将该代理参数链接发在自己创建的群内,组织了丁某某、陈某丙、裘某某等人在天台玩霸赌博网站以天台三阿磨麻将的形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截止案发,被告人丁中委抽头渔利20万余元,个人获利共93330元。

(二)2018年7月份左右,被告人王某某创建了一个微信群,并用此群申请成为天台玩霸赌博网站代理,代理参数为“1AMi”,后将代理参数链接发在该群内,组织了郑某乙、林某某、陈某丁等人在天台玩霸赌博网站以天台三阿磨麻将的形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截止案发,被告人王某某抽头渔利3.6万余元,个人获利共16030元。2019年6月19日,王某某主动上交违法所得16596元。

案发后,被告人丁中委被抓获到案,被告人王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扣押笔录、清单、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前科核查证明、刑事判决书、户籍证明等书证;

    2、证人陈某甲、丁某某、郑某乙等人证言,归案经过;

    3、被告人丁中委、王某某供述和辩解;

4、提取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丁中委、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站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丁中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各被告人能够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天台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丁发 

2020年4月20日 

附: 

1、被告人丁中委现羁押在天台县看守所、王某某(联系方式1936766****)现取保候审在家。

2、移送本案侦查卷柒册,检察卷壹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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