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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丁某某失火案)_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青黄岛检一部刑诉〔2020〕562号

被告人丁某某,男,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2841977********,汉族,高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均为青岛市黄岛区**镇**村**号,无业。2019年4月5日因涉嫌失火罪被青岛市森林公安局黄岛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12日被青岛市森林公安局黄岛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5月2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丁某某涉嫌失火罪,于2020年5月29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4月4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丁某某到黄岛区**镇**村山上上坟时,丁某某将购买的烧纸点燃,因山上风力较大不慎引发火灾,造成大面积乔木林地防护林林地被烧毁。经青岛经纬勘测技术有限公司勘测,过火面积为2.4339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28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报案记录及查获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办案说明、户籍证明等书证;2、辨认笔录及照片;3、鉴定意见;4、勘验检查笔录;5、证人证言;6、被告人供述。

本院认为,被告人丁某某上坟时不慎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唐蕾

2020年8月4日

附件:

1、被告人丁某某现被取保候审于居住地;

2、侦查卷宗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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