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开检一部刑诉〔2020〕Z387号
被告人丁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23241982********,汉族,初中,农民,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镇**小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26日被开鲁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开鲁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丁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03月至2019年12月25日期间,被告人丁某某通过手机微信链接“开鲁麻将”(“快胡麻将”)、“决胜麻将”手机APP赌博软件,购买赌博平台房卡并创立房间,先后建立“麻将群”“开鲁娱乐”等微信群,通过添加微信好友的方法,招揽多人进行赌博活动,从中抽头渔利38000元左右。
本院认为,被告人丁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建立赌博微信群,招集参赌人员入群,通过向群内发送赌博软件链接,设定赌博方式、设定赌博抽头方式组织赌博活动,从中渔利38000元左右,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到案后能够如实自己的罪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三款系坦白,被告人丁某某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主动上缴了非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开鲁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袁玉新
检察官助理:郭宁
2020年9月9日
附件:
1.被告人现取保候审于开鲁县**镇**小区。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两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随案移送OPPO黑色手机一部。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