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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丁某某开设赌场罪)_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湘溆检刑事刑诉〔2020〕286号

被告人丁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312211986********,汉族,高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湖南省中方县,住湖南省中方县**镇**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溆浦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4月15日被溆浦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溆浦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丁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28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2020年10月20日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4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被告人丁某某通过网络下载“YY怀化棋牌”APP软件,后利用微信、闲聊软件建立聊天群,通过自己及亲朋好友将他人拉进群内,引导群内人员安装“YY怀化棋牌”APP并加入房间进行跑胡子、麻将、红拐弯等网络赌博。被告人丁某某按照每房间4元、5元不等收取房费,期间共抽头渔利人民币12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扣押决定书及扣押物品照片等物证;2.户籍资料、到案经过等书证;3.证人唐某甲、唐某乙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丁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微信、闲聊群内交易数据统计表等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丁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丁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易亮

2020年10月22日

附件:1.被告人丁某某取保候审的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五册;检察内卷一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溆浦县公安局依法扣押被告人丁某某人民币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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