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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丁某某等赌博案)_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蒸检公诉刑诉〔2020〕35号

被告人丁某某,女,195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211950********,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住衡阳县**镇**路**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5月31日被衡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衡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凌某甲,女,197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211976********,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住衡阳县**乡**村**组**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6月12日被衡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胡某某,女,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211979********,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住衡阳县**镇**村**组**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7月31日被衡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衡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丁某某、凌某甲、胡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因案情复杂2020年2月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因案件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20年2月17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3月17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丁某某、凌某甲经商议,由丁某某负责接受方某某、屈某某、刘某某、席某某等“码民”的投注再上报给凌某甲,凌某甲则根据收受的总报单金额按平特码3%、特码10%、单、双5%的比例返利给丁某某。凌某甲收到丁某某上报的“码单”后再上报给被告人胡某某,胡某某按照特码10%、“平特”3%、“几有”5%的比例返利给凌某甲,凌某甲通过获取部分返利差及自己吃单获利。被告人胡某某以相同返利比例再上报给自己的上线吴某某和一个永州男子(具体情况不详),通过挣取部分返利、中奖拿回扣、私自吃单等方式获利。地下六合彩开奖后,被告人丁某某、凌某甲、胡某某根据中奖情况分别进行结算。经查实,被告人丁某某接受“码民”投注后,以微信转帐及现金支付方式,上报给被告人凌某甲地下六合彩投注款约50万元,凌某甲再通过支付宝、微信转帐到胡某某的微信、支付宝及其所提供的罗某某、孙某某等人的银行帐号。通过接受以上投注,被告人丁某某获利约4万余元,凌某甲获利约5500元,胡某某获利约6万元,均已全部退缴。

案发后,被告人凌某甲、胡某某主动向衡阳县公安局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三被告人的户籍资料、到案经过、微信、银行交易记录、码单资料等书证;2.证人方某某、屈某某、刘某某、席某某、凌某乙、赖某某等人的证言;3.三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4.辨认笔录;5、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丁某某、凌某甲、胡某某利用“地下六合彩”聚众赌博,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被告人凌某甲、胡某某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三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处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

2020年4月13日

附:

1.三被告人现被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叁册。

3.证人名单。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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