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丁某甲、丁某乙、丁某丙开设赌场案)(自然人犯罪案件)(公开版)_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独角龙 评论0

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义检刑诉〔2020〕1622号 

  被告人丁某甲,男性,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07251979********,汉族,高中,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金华市**,住义乌市**里街道**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16日被义乌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3月16日经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丁某乙,曾用名徐某某,男性,197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07251975********,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金华市**,住义乌市**里街道**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16日被义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4日被义乌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丁某丙,男性,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07821985********,汉族,高中,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金华市**,住义乌市**街道**花园**幢**单元**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16日被义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4月4日被义乌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义乌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丁某甲、丁某乙、丁某丙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0月25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1月25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2月7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2019年12月26日、2020年3月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2月6日至2019年2月16日期间,被告人丁某甲在义乌市**街道**花园**幢**单元**室、东阳市**幢**号**楼**台球室、东阳市**有限公司等地开设赌场面,并从中抽头盈利共计4.36万余元;被告人丁某乙负责寻找赌博场所、管理赌博场面和组织参赌人员,从被告人丁某甲处共获得好处费3000余元;被告人丁某丙提供**花园**幢**单元**室的场地用于开设赌场,从被告人丁某甲处共获得好处费6200余元。具体事实如下:

1、2019年2月6日至2019年2月11日期间,被告人丁某甲在被告人丁某丙提供的义乌市**街道**花园**幢**单元**室场地内开设赌博场面,组织参赌人员任某甲、骆某某、金某乙、金某丙、黄某某、任某丙、任某乙等多人以“牛公”的方式参与赌博,被告人丁某乙负责管理赌博场面,被告人丁某甲从中抽头盈利2.36万余元,其中,2月6日至7日,吴某某(另案处理)从中抽头盈利5600余元;

2、2019年2月12日、2月13日和2月16日,被告人丁某甲在东阳市**幢**号**楼**台球室开设赌博场面,被告人丁某乙负责寻找赌博场地和管理赌博场面,共同组织参赌人员任某丙、华某乙、虞某某、任某甲、骆某某、金某乙、金某丙、黄某某、李某某等多人以“牛公”的方式参与赌博,被告人丁某甲从中抽头盈利1.2万余元。

3、2019年2月13日和2月14日,被告人丁某甲在东阳市**有限公司内开设赌场面,被告人丁某乙负责管理赌博场面,组织参赌人员任某丙、华某乙、虞某某、任某甲、骆某某、金某乙、金某丙、黄某某、李某某等多人以“牛公”的方式参与赌博,被告人丁某甲从中抽头盈利0.8万余元。

被告人丁某甲、丁某乙、丁某丙于2019年4月4日被抓获归案,现均已退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支付宝和微信转账记录,扣押决定书及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抓获经过,人口身份信息;

2、违法行为人任某丙、华某乙、虞某某、任某甲、骆某某、金某乙、金某丙、黄某某、李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丁某甲、丁某乙、丁某丙的供述与辩解;

4、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人员辨认笔录及照片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丁某甲、丁某乙、丁某丙为他人从事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丁某甲、丁某乙、丁某丙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对被告人丁某甲、丁某乙、丁某丙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义乌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金建义

(院印)

2020年3月19日 

(此页无正文)

附:

1.被告人丁某甲、丁某乙、丁某丙取保候审在家,手机号码分别为:138*******,18257811183,13868979196。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3份。

4.《量刑建议书》3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