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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万某某、史某某故意伤害案)_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浦检一部刑诉〔2020〕5589号

被告人万某某,男,2000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404212000********,汉族,初中文化, **店员工,户籍在安徽省**县**镇**村**号。

被告人史某某,男,1999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404211999********,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在安徽省**县**乡街道**号。

二名被告人2019年11月14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万某某、史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7月30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告知其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万某某、史某某同意对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0月2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万某某、史某某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路、**路路口附近,遭醉酒同事涂某某辱骂、殴打。被告人万某某、史某某为泄愤,分别采用拳击、脚踹、膝顶等手段殴打涂某某致伤。经鉴定,被害人涂某某因外伤致:1、右侧第8、9前肋骨骨折(2根),构成轻伤二级。2、右侧顶部头皮挫伤;左眼挫伤;口腔粘膜破损;上述损伤分别构成轻微伤。

2019年11月14日,二名被告人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被告人万某某、史某某的供述等,证实其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被害人涂某某的陈述,证人董某某的证言,现场监控视频及截图,协议书等,证实被告人万某某、史某某殴打涂某某等事实,且案发后三人已达成和解。

3.验伤通知书、伤势照片及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实被害人涂某某的伤势情况。

4.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的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等,证实本案案发经过及被告人万某某、史某某的到案情况。

5.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的户籍资料等,证实被告人万某某、史某某的身份信息情况。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万某某、史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万某某、史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一处轻伤二级、三处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万某某、史某某系共同犯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被告人万某某、史某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万某某、史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综上,建议判处被告人万某某、史某某八个月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曹旭红

检察官助理:姚亦凡

2020年8月7日

附:

1.被告人万某某(联系电话13035747****)、史某某(联系电话1875544****)现取保候审于其住处。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征询律师意见函》各1份。

4.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__。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使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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