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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丘某某开设赌场案)_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深龙检刑诉〔2019〕2761号

被告人丘某某,男性,197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52221978********,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决定,于2019年3月17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4月18日逮捕。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丘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6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本院于2019年7月14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被告人丘某某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丘某某居住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街道**村**号**楼,2018年2月开始,被告人丘某某在其住处通过手机微信接受他人的香港外围六合彩投注的开设赌场活动,至2019年3月16日,丘某某共接受叶某某、刘某某等人的香港外围六合彩投注140期,总赌资463890元人民 币,后将赌资通过手机微信转投给上家(微信昵称“新看**”,另案处理),上家每期支付给丘某某水钱200元 人民币,被告人丘某某共分得水钱约28000元人民币。 作案工具手机一部被依法扣押。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 举报笔录(受案登记)、物证、抓获经过、视(听)频资 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现场勘验记录等、被告人丘某某供认不讳。

  本院认为,被告人丘某某接受他人外围六合彩赌注进行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开设赌场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丘某某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其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海涛

2019年7月24

附:

1.被告人现羁押在龙岗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5.量刑建议书5份。

6.作案工具手机1部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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