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浦检张江刑诉〔2020〕1990号
被告人严某某,男,1982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101151982********,汉族,大学文化,高尔登船舶工程(上海**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户籍在**村路**弄**号**室。2020年3月25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7日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日,同年4月30日经本院批准并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万某某,女,1980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101021980********,汉族,大学文化,外企员工,户籍在**路**弄**号**室。2020年4月2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经本院批准并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严某某、万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6月28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分别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与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严某某、万某某均同意对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月起,被告人严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被告人万某某先后在微信聊天软件、闲聊聊天软件上建立聊天群聚集赌客,并在“明星麻将”手机app内设置亲友圈,开设虚拟房间供他人进行赌博活动,从中以收取台费名义抽头渔利,至2020年3月25日案发,共计牟利人民币9万余元。
2020年3月25日,被告人严某某被抓到案后,在本院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2020年4月21日,被告人万某某被抓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证人陈某某、戎某某、顾某某等二十余名赌客的证言及相关辨认照片证实,被告人严某某、万某某通过建立聊天群聚集赌客,并在“明星麻将”手机app内开设虚拟房间的形式供他人赌博,从中收取台费的事实。
2.公安机关出具的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及扣押清单证实,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严某某涉案移动电话的事实。
3.公安机关出具的调取证据通知书、相关支付宝、闲聊账单明细、账户实名认证信息及情况说明证实,被告人严某某、万某某利用“明星麻将”手机app开设虚拟房间供他人赌博并从中收取台费牟利的情况。
4.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参赌人员因赌博行为被处行政处罚的事实。
5.公安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严某某、万某某的身份情况。
6.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经过证实,本案的案发及二名被告人的到案经过。
7.被告人严某某、万某某的多次供述及相关辨认笔录、照片证实,其开设赌场的事实。
上述证据来源及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严某某、万某某对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严某某、万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供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严某某、万某某系共同犯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被告人严某某、万某某被抓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严某某、万某某均自愿认罪认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对二名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成月华
检察官助理:许黎黎
2020年7月15日
附:
1、被告人严某某、万某某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2、公安机关侦查卷宗五册、《赃证清单》一份。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征询值班律师意见函》二份。
5、相关法律条文。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__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_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