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西检三部刑诉〔2020〕349号
被告人乐云龙,男,196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103196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巷**号**室,现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中山路**号**广场**室。1983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1999年1月因吸食毒品被强制戒毒;1999年6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1年4月14日因吸食毒品被强制戒毒;2001年4月18因吸食毒品被收容留劳动教养二年;2013年8月30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因患有疾病,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9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2018年11月27日因吸食毒品被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9年9月9日因吸食毒品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9年9月17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2020年4月21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前罪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2020年7月14日因吸毒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未执行)。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20年7月15日被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监视居住,同年10月16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漆某某,女,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22011990********,汉族,高中文化程度,物流公司员工,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乡**村**组**号,现住江西省南昌县**工业园**宿舍。2011年9月因吸毒被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20年7月15日因吸毒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未执行)。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7月15日被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经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乐云龙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漆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9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25月已告知二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二被告人均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乐云龙从一外号叫小光头(姓名不详,另案处理)的男子处购买大量毒品用于个人吸食。2020年7月14日凌晨0时许,公安民警在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中山路**号**广场**楼楼梯口抓获被告人乐云龙,并在其居住的**广场**楼**室查获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18袋及16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经称量,从乐云龙处缴获的甲基苯丙胺净重53.58克,甲基苯丙胺片剂净重1.40克,毒品共计净重54.98克。经南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缴获的毒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2020年7月13日下午,舒某某(另案处理)向被告人漆某某求购毒品海洛因,并支付了600元购毒款。当日15时30分许,被告人漆某某在南昌市西湖区地王大厦门口将一小袋海洛因卖给舒某某,后二人各自离开。2020年7月14日下午16时许,公安民警在南昌市西湖区地王大厦门口抓获漆某某、舒某某。经现场检测,漆某某、舒某某尿样呈吗啡阳性。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抓获经过、现场检测报告书、户籍住处、刑事判决等书证;
2.证人舒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乐云龙、漆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乐云龙、漆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乐云龙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54.98克,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漆某某违法国家毒品管理法律、法规,贩卖少量海洛因给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乐云龙、漆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二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漆某某具有吸毒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乐云龙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系毒品再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之规定。其具有多次故意犯罪前科及吸毒劣迹,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乐云龙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刑罚执行期间,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进行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杨俊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
1.被告人乐云龙现兵取保候审在家,被告人漆某某现羁押于南昌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叁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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