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郑管检公诉刑诉〔2018〕943号
被告人乔某某,女,196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2041965********,汉族,初中毕业,无业,住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街**号付**号。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18年1月7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同年2018年2月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同年12月18日被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程某某,女,198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30261988********,汉族,初中肄业,无业,住河南省固始县**乡**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18年1月7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同年2018年2月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同年12月18日被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晁某某,男,195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1031956********,汉族,小学肄业,无业,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路**号附**号院**号楼**单元**号。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18年1月7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同年2018年2月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同年12月18日被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沙某某,女,196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1031966********,回族,初中毕业,无业,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路**号院**号楼**号。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18年1月7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同年2018年2月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同年12月18日被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周某某,男,197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28211972********,汉族,初中肄业,无业,住郑州市金水区**路**号院**号楼**号。曾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08年7月30日被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18年1月7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同年2月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同年12月18日被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孙某某,女,196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1051967********,汉族,高中毕业,无业,住郑州市金水区**路**号附**号楼**号。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18年1月7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同年2018年2月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同年12月18日被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申某磊,男,198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10231987********,汉族,初中毕业,无业,住河南省许昌县**镇**村。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18年1月7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同年2月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同年12月18日被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申某龙,男,199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10231990********,汉族,初中肄业,无业,住河南省许昌县**镇**村。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18年1月7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同年2018年2月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同年12月18日被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建,男,196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23231965********,汉族,初中肄业,无业,住河南省民权县**镇**村。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18年2月3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同年2018年3月5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同年12月18日被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君,男,196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305351962********,汉族,初中毕业,无业,住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镇**村**号。曾因犯赌博罪于2017年7月5日被荥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2017年7月27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18年1月7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同年2018年2月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同年12月18日被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申某龙,男,198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10021988********,汉族,高中毕业,无业,住郑州市金水区**路**号院**号楼附**号。曾因犯抢夺罪于2006年10月31日被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18年1月7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同年2018年2月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同年12月18日被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某杰,男,199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1821993********,汉族,中专肄业,打工人员,住河南省新密市**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18年1月7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018年2月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同年12月18日被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龙,男,199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4821990********,汉族,初中肄业,无业,住河南省汝州市**乡**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18年1月7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同年2018年2月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同年12月18日被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套,男,198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4821988********,汉族,初中毕业,无业,住河南省汝州市**乡**村**号院**号。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18年1月7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同年2018年2月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同年12月18日被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楠,男,198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4821988********,汉族,中专毕业,无业,住河南省汝州市**乡**村**号院**号。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18年1月7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同年2018年2月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同年12月18日被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程某某、晁某某、乔某某、张某君、张某建涉嫌开设赌场一案,被告人周某某、孙某某、申某磊、申某龙涉嫌开设赌场一案,被告人申某龙、陈某某、沙某某、王某龙、王某套、张某楠涉嫌开设赌场一案,均由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程某某等人涉嫌开设赌场罪,分别于2018年12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12月18日已分别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分别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现将上述三案并案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2月初至2018年1月6日,被告人王某生伙同王某丽、薛某某(上述三人均已判决)等人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街**号楼**单元**楼**户开设赌场,组织他人进行推饼赌博活动,由王某生负责坐门及经营管理、王某丽负责租赁场地,且该二人参与赌场利润分成,薛某某负责赌场安全,每天收取5000元钱“安全费”。期间,由被告人乔某某负责兑换筹码、刷pos机和财务结算,程某某负责看水箱、给“渔民”发路费及维护秩序,晁某某负责坐门并从“水箱”抽钱,沙某某做王某生的助手负责坐门并卖烟、卖水,周某某、孙某某负责看门,申某磊、申某龙负责望风,张某建、张某君负责洗牌,申某龙、陈某某负责帮锅,王某龙、王某套、张某楠负责在赌场内放高利贷,同时上述人员每人每天从赌场收取固定工资200元。
上述被告人的行为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构成恶势力团伙犯罪。
2018年1月6日,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将乔某某、程某某、晁某某、沙某某、周某某、孙某某、申某磊、申某龙、张某君、申某龙、陈某某、王某龙、王某套、张某楠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处理。同年2月2日,民警通过工作摸排在郑州市航海路与华中路附近将张某建抓获。乔某某、程某某、晁某某、沙某某、周某某、孙某某、申某磊、申某龙、张某君、申某龙、陈某某、王某龙、王某套、张某楠归案后均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
(1)抓获经过;
(2)王某生指认赌具照片及通讯录内容注解;
(3)晁某某指认赌具照片;
(4)乔某某指认pos机、绑定银行卡、赌具照片、微信转账截图、账本及pos机签购单复印件;
(5)陈某某与乔某某微信转账记录;
(6)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7)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扣押清单及照片;
(8)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案件侦办大队情况说明及侦查工作说明;
(9)电子数据检验报告;
(10)王某丽手机转账信息截图;
(11)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查询身份及前科情况;
(12)年龄证明;
2.证人郭某某、范某某、宋某某、朱某某、边某某、赵某某、张某某、贾某某、王某某证言;
3.同案犯王某生、王某丽、薛某某供述;
4.被告人乔某某、程某某、晁某某、沙某某、周某某、孙某某、申某磊、申某龙、张某建、张某君、申某龙、陈某某、王某龙、王某套、张某楠供述和辩解;
5.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乔某某、程某某、晁某某、沙某某、周某某、孙某某、申某磊、申某龙、张某建、张某君、申某龙、陈某杰、王某龙、王某套、张某楠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君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乔某某、程某某、晁某某、沙某某、周某某、孙某某、申某磊、申某龙、张某建、张某君、申某龙、陈某杰、王某龙、王某套、张某楠在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均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乔某某、程某某、晁某某、沙某某、周某某、孙某某、申某磊、申某龙、张某君、申某龙、陈某杰、王某龙、王某套、张某楠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均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员额检察官:袁艳永
检察官助理:王皓月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
1.被告人乔某某、程某某、晁某某、沙某某、周某某、孙某某、申某磊、申某龙、张某建、张某君、申某龙、陈某某、王某龙、王某套、张某楠现均被本院取保候审;
2.全部案卷及证据材料共计7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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