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丰检公诉刑诉〔2019〕990号
被告人乔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2211987********,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镇**村**街**排**号。2006年5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2006年6月18日刑满释放。因涉嫌抢夺罪,2019年5月22日被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27日经本院审查决定,次日被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乔某某涉嫌抢夺罪,于2019年7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8月17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22日间,被告人乔某某在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范围内,趁被害人不备,抢夺作案14起。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9年4月30日20时许, 被告人乔某某骑摩托车在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南关向阳超市附近,将被害人荣某某放在自行车前车筐内的黑色挎包抢走,内有人民币120元、oppo R11手机一部等物品。经鉴定该手机于2019年4月30日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300元整。
2. 2019年5月2日20时许,被告人乔某某骑摩托车在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南关向阳超市附近,将被害人李某甲放在自行车前车筐内的包抢走,内有人民币500余元、苹果6plus手机一部等物品。
3. 2019年5月4日7时许,被告人乔某某骑摩托车在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滨河路文汇花卉附近抢,将被害人孙某某放在自行车前车筐内的黑色挎包抢走,内有人民币100元、红米NOTE5手机一部、红米NOTE手机一部等物品。经鉴定该红米NOTE5手机于2018年5月4日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100元整。
4. 2019年5月13日13时许,被告人乔某某骑摩托车在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第五中学北侧便道处,将被害人孟某某放在自行车前车筐内的手提包抢走,内有人民币500元、小米NOTE5手机一部等物品。
5. 2019年5月13日13时许,被告人乔某某骑摩托在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浭阳新城展示中心附近,将被害人胡某某放在自行车前车筐内的黑色手包抢走,内有人民币700元、苹果7手机一部等物品。
6. 2019年5月13日14时许, 被告人乔某某骑摩托车在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十四小区菜市场东门口附近,将被害人王某某放在电动车前车筐内的背包抢走,内有oppo手机一部、银行卡三张等物品。
7. 2019年5月13日14时许,被告人乔某某骑摩托车在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曹雪芹大街彤彤莱火锅店附近,将被害人周某某放在自行车前车筐内的手提袋抢走,内有苹果6plus手机一部、U盘、钥匙等物品。
8. 2019年5月13日15时许,被告人乔某某骑摩托车在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动车城影院附近,将被害人张某某放在自行车前车筐内的黑色塑料袋抢走,内有苹果8plus手机一部。
9. 2019年5月17日9时许, 被告人乔某某骑摩托车在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曹雪芹大街与林荫路交叉口附近,将被害人李某乙放在自行车前车筐内的手提袋抢走,内有化妆品一套、手电筒一个等物品。
10. 2019年5月17日10时许,被告人乔某某骑摩托车在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浭阳华府小区北门口,将被害人谭某某放在电动车前车筐内的灰色手提包抢走,内有人民币1000元、苹果6plus手机一部等物品。
11. 2019年5月18日16时许,被告人乔某某骑摩托车在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城西世纪名苑小区门口,将被害人黄某某的自行车撞倒在地,抢走放在前车筐内的黑白色挎包,内有人民币500元、小米6手机一部等物品。
12. 2019年5月18日16时许,被告人乔某某骑摩托车在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唐山北火车站附近,将被害人李某丙放在自行车前车筐内的蓝色布包抢走,内有人民币3500元、oppoR9手机一部等物品。
13.2019年5月20日10时许,被告人乔某某骑摩托车在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才市场东50米处,将被害人李某丁放在自行车前车筐内的浅棕色手提布袋抢走, 内有小米手机一部、U盘等物品。
14.2019年5月22日10时许,被告人乔某某骑摩托车在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唐丰路西侧贵福祥活公鸡饭店附近,将被害人宋某某放在自行车前车筐内的包抢走,内有人民币10元、vivo手机一部等物品。经鉴定该手机于2019年5月22日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50元整。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乔某某抢夺多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秋华
2019年8月27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丰润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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