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济任检一部刑诉〔2020〕613号
被告人乔某甲,男,1997年**月**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群众,居民身份证号3203811997********,户籍地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镇**村**组**号(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工作单位:江苏省**市**县**纺织厂。2016年12月29日,被告人乔某甲因犯盗窃罪被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20年2月12日因涉嫌诈骗罪被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3月20日被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济宁市看守所。
本案由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侦查终结,2020年5月20日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将本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受理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于2020年5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2月12日,被告人乔某甲为满足自己进行网络赌博的资金需求,通过QQ(97661****“广州**医疗器械”、162845****)、微信(meng101****、qc336****)以出售现货口罩为幌子,诈骗全国各地群众钱款共计561436元。
2020年1月31日,江苏省**市群众王某通过微信让被告人乔某甲帮其通过网络进购口罩,嫌疑人乔某甲为了从中获利,收取被害人王某42640元口罩货款后通过淘宝进行下单,后由于淘宝卖家未发货,嫌疑人乔某甲隐瞒私自进行淘宝退款的实情,向被害人王某虚构淘宝卖家不予退款,自己已到派出所报案的情况,并向被害人王某发送自己下载于网络的派出所办公地点照片以让被害人王某相信,嫌疑人乔某甲将42640元货款退至自己账户后充值入“**娱乐”进行网络赌博挥霍殆尽,后一直虚构各种理由向被害人王某推脱退款事宜,2020年2月12日当日,嫌疑人乔某甲投案至公安机关之前退回被害人王某被骗钱款20500元。
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9日,被告人乔某甲为满足自己进行网络赌博的资金需求,以网络下载的相关口罩厂家营业执照、相关资质、现货图片等资料为幌子,并通过网络将某口罩厂家发送给乔某甲的王某某本人身份证照片、王某某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进行“PS”修改为赌博网站充值银行卡主体姓名张某某向山东省济宁市被害人刘某某、青岛市被害人柯某某发送,嫌疑人乔某甲承诺“口罩现货秒发”采取到顺丰快递发送空包裹提供给被害人相关单号后退回等方式取得被害人刘某某、柯某某信任,骗取被害人刘某某口罩定金18000元、骗取被害人柯某某口罩款389246元后失去联系。嫌疑人收到钱款后,该钱款全部用于其网络赌博并消耗殆尽。2月9日至2月12日期间,嫌疑人乔某甲因畏罪心理向被害人柯某某谎称口罩出问题了进行退款,陆续向被害人柯某某退款217950元:2月12日当日,在公安机关电话联系嫌疑人乔某甲后,乔某甲退还被害人刘某某钱款18000元。
2020年2月12日,被告人乔某甲为继续偿还相关被害人钱款和满足自己的赌賭博欲望,通过QQ群发布“手中5万件口罩现货”的虚假信息,并以向被害人提供网络下载的口罩现货相关图片为幌子,骗取青岛市群众李某某、郑州市群众许某某口罩全款各17.5万元,共计35万元,嫌疑人乔某甲收取钱款后将部分钱款用于当日退还被害人王某、柯某某、刘某某的口罩款,其余钱款全部被嫌疑人乔某甲充值入“**娱乐”网络赌博平台挥霍殆尽。
被告人乔某甲诈骗所得的钱款按照其要求分别由其朋友乔某乙、乔某丙、乔某丁的相关微信、支付宝账号进行流转至其支付宝、银行卡后由乔某甲本人挥霍殆尽。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微信记录截图、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电子数据检查笔录等;2、被告人乔某甲的供述和辩解;3、被害人刘某某、王某、柯某某、李某某、许某某的陈述;4、证人乔某乙、何某某的证人证言;5、辨认笔录;6、物证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乔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出售现货口罩为幌子,诈骗全国各地群众钱款共计561436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额特别巨大。2016年12月29日乔某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系累犯。2020年2月12日20时被告人乔某甲主动投案至北沟派出所,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已退赔了被害人部分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依法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继清
2020年6月18日
附:1.本案刑事侦查卷宗2册,随案光盘3张;
2.被告人乔某甲现羁押于济宁市看守所;
3.证人(鉴定人)名单1份;
4.侦查机关扣押的乔某甲苹果手机一部。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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