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于某某、刘某某开设赌场案)_乌审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0

乌审旗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乌检一部刑诉〔2020〕92号 

  被告人于某某,男,1989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1121989********,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广场**公寓**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乌审旗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7月17日被乌审旗公安局刑事拘留;经乌审旗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8月23日被乌审旗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刘某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1121984********,汉族,初中文化,打工,户籍所在地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乌审旗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8月6日被乌审旗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乌审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于某某、刘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0月2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2月6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月6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2月21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3月20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1月24日、2020年2月7日、2020年4月21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7月份开始,被告人于某某利用微信建立昵称为“96”、“娱乐96”的微信群,以竞猜“吉林快三”开奖结果的方式组织他人进行赌博,并通过微信接收玩家赌资,从中牟利。2018年12月份,被告人于某某与被告人刘某某开始共同利用微信群,以竞猜“吉林快三”开奖结果的方式组织他人进行赌博。二人合伙一个月后,不再继续合作。被告人于某某继续以同样的方式组织他人赌博。现查明,被告人于某某开设赌场期间涉案赌资共计187.6万余元,被告人刘某某开设赌场期间涉案赌资共计28.9万余元。案发后,刘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2.户籍证明;3.抓获经过;4.证人证言;5.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6.微信交易记录;7.银行交易明细;8.扣押物品清单;9.电子证物检查笔录;10.其他材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于某某、刘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某、刘某某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数据,组织赌博活动,接受投注,其中于某某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乌审旗人民法院 

检察员:韩明宇

2020年4月28日 

附:

    1.被告人刘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其处所,被告人于某某现羁押于乌审旗看守所;

2.刑事侦查卷宗四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4.《量刑建议书》二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