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于某某、温某某等诈骗案)_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0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哈南检刑诉〔2019〕412号

被告人于柏栎,男,199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06241997********,汉族,专科文化,无固定职业,住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烟筒屯镇**村**队**号。2018年10月26日因涉嫌诈骗被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12月3日经本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次日由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执行。

被告人温某某,女,198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23321980********,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农垦社区**区**委**组**号。2018年10月26日因涉嫌诈骗被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12月3日经本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次日由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执行。

被告人丁某某,男,199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23021997********,回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黑龙江省安达市任民镇**委**组**号。2018年2月9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2018年10月26日因涉嫌诈骗被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12月3日经本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次日由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执行。

被告人王某甲,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06021988********,汉族,专科文化,无固定职业,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小区**号**门**室。2018年10月26日因涉嫌诈骗被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12月3日经本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次日由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执行。

本案由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于柏栎、温某某、丁某某、王某甲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3月15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4月15日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9年2月2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7月,被告人于柏栎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华润凯旋门写字楼****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工作,2018年10月于柏栎**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更名为**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柏栎为经营人,上述公司均雇佣业务人员以能帮助需要资金的人进行虚假包装后能办理大额贷款(手抄贷),需要费用为由,对需要资金的人实施诈骗。

1.2018年8月份,被告人王某甲在**荣商务公司的业务员期间,诈骗被害人肖某某人民币10000元;

2.2018年8月14日,被告人于柏栎在**荣商务公司的业务员期间,诈骗被害人孙某某人民币11500元;

3.2018年10月25日,被告人丁某某在任**商务公司的业务员期间,诈骗被害人那某某人民币10000元;

4.2018年10月23日,被告人温某某在任**商务公司的业务员期间,诈骗被害人某某、王某乙夫妇人民币12000元;

5.2018年10月22日,被告人温某某在任**商务公司的业务员期间,诈骗被害人满某某人民币16000元;

6.2018年10月25日,被告人于柏栎指使**商务公司的业务员王某丙(另案处理)诈骗被害人胡某某人民币20000元;

7.2018年10月23日,被告人于柏栎指使**商务公司的业务员王某丙,诈骗被害人徐某某人民币10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案件来源、到案经过、违法犯罪嫌疑人身份及前科情况查询表、刑事判决书、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诈骗培训材料、转款记录、银行交易明细、微信聊天记录、服务合同等贷款资料、企业基本信息、租房协议及收据;

2.证人证言:证人杨某某、荆某某、张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肖某某、孙某某、那某某等人的陈述;

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于柏栎、温某某、丁某某、王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5.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于柏栎、温某某、丁某某、王某甲诈骗他人财物,其中于柏栎诈骗数额巨大,温某某、丁某某、王某甲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丁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劲涛

2019年5月10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