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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于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肥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独角龙 评论0

肥城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肥检一部刑诉〔2020〕181号

被告人于瑞阔于某某,男性,1986年12月18日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9831986121823953709831986********,汉族,高中,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经肥城市公安局批准/决定,于2020年7月30日被肥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山东省肥城市公安局(调查/侦查机关)调查/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于瑞阔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罪,于2020年9月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调查/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的构成要件叙写。)

(对于只有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实施多次犯罪的,犯罪事实应逐一列举;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应该按照主次顺序分类列举。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共同犯罪事实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后,按照犯罪嫌疑人的主次顺序,分别叙明各个犯罪嫌疑人的单独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列举证据,包括犯罪事实证据和量刑情节证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概述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阐述认定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并引用相关法律条款),建议判处被告人×××……(阐述具体量刑建议,包括主刑、附加刑的刑种、刑期,以及刑罚执行方式;建议判处财产刑的,写明确定的数额。也可以单独附量刑建议书,量刑建议不在起诉书中表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官:郑秀娟

检察官助理:×××

2020年9月9日

附件:

1.被告人现在处所(具体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场所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处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册××页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单独制作量刑建议书时移送)

5.有关涉案款物情况

6.被害人(单位)附带民事诉讼情况

7.其他需要附注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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