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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于某某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梧长检刑诉〔2020〕87号

被告人于某某,男,197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04211974********,汉族,小学文化,务农,住梧州市长洲区**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8日被梧州市公安局长洲区分局刑事拘留,同月3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梧州市公安局长洲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梧州市公安局长洲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2月,被告人于某某在本市长洲区**镇**村升堂组32-1号自家小卖部地下室开设赌场,以赌三公、赌牌九的形式聚众赌博,并为前来此处进行赌博的参赌人员提供赌具,从中抽头渔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周军

2020年6月17日

附:

1.被告人于某某现羁押于梧州市看守所。

2.案卷4册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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