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于涛、冯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_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独角龙 评论0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石大检二部刑诉〔2020〕210号


被告人于涛,男,197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402021973********,汉族,大学文化,群众,宁夏**医院**,户籍所在地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住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街**小区**号。2020年4月22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9日经本院批准,于当日由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张红涛,宁夏宁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冯某某,男,1974年****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402021974********,汉族,大专文化,群众,石嘴山市**房产**,户籍所在地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住大武口区****号。2020年4月29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28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于涛、冯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7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2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并告知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案情复杂于2020827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2020年8月29日2020年9月12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普顿PTFX”平台是以拉人头加盟的方式,利用MT4交易软件,从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该平台宣称在印度尼西亚注册成立的外汇投资公司,在未取得外汇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提供外汇投资交易为由,要求参加者注册加入成为该平台会员,注册时必须缴纳100元美金、1000元美金不等的“交易保证金”,并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骗取钱财。平台返利模式:一是平台会员通过缴纳保证金获得交易资格,选择平台中的操盘团队进行跟单交易,进而获得高额投资收益;二是平台制定了“盈利分享”“佣金返利”等奖励措施,引诱、激励参加者继续发展更多会员,并根据发展的下线会员数量、等级、投入资金等情况,由低到高分别设置I、IB、MIB、PIB、PIB2五个会员等级,通过采取团队计酬的方式,不同等级按照相应的计算规则和比例进行获利。                   

2017年9月,被告人于涛以其妻子王某某的名义注册成为“普顿PTFX”会员,后以王某某等会员账户发展下线会员进行获利。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期间,于涛通过其经营的宁夏润嘉投资有限公司,发微信朋友圈、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宣传“普顿PTFX”平台,并对发展会员进行授课、培训,骗取他人加入。经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于涛实际控制的王某某会员等级为MIB级,发展的下线层数7层,下线人数1423人。                       

2018年5月,被告人冯某某被于涛聘请至宁夏润嘉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主要负责对发展会员进行讲课、培训,帮助于涛发展“普顿PTFX”会员。同时,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冯某某经于涛推荐注册成为“普顿PTFX”会员,后通过讲课培训、发微信朋友圈、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宣传“普顿PTFX”平台,骗取他人加入。经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冯某某会员等级为IB级,发展的下线层数5层,下线人数168人。            

案发后,被告人于涛、冯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均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于涛、冯某某以提供外汇投资服务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交易保证金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与“普顿PTFX”平台的创建者、组织者和领导者相比较,被告人于涛、冯某某的行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于涛、冯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均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应依法认定为自首;被告人于涛、冯某某均认罪认罚;对被告人于涛、冯某某量刑时应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六十七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剑

检察官助理:贾明瑞

                               2020年9月11日

  

附:

1.被告人于涛现羁押于石嘴山市看守所;

2.被告人冯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居住地(联系电话:17795218567);

3.卷宗陆册;

4.单行材料壹份;

5.《认罪认罚具结书》贰份;

6.涉案财物随案移交清单壹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