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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付某某盗窃案)_平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平江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平检一部刑诉〔2020〕56号 

  被告人付某某,男,1996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6261996********,汉族,大专文化,抖音运营,群众,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房,现居住在户籍所在地。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月23日被平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平江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本院在受理案件后,于2020年10月12日决定对其重新取保候审。

本案由岳阳市平江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付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1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月份,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抖音产品推出新春锦鲤活动,抖音用户中奖后需要拍摄一段和平台上的明星、大V发布的新春视频合拍,然后才能提现,每个用户中奖金额为一万元人民币。2020年1月中旬,被告人付某某看到中奖用户和明星、大V发布的新春合拍视频后,就在抖音上利用自己的抖音号倩儿(qianer_)给多名中奖用户发送信息,套取中奖用户所使用的手机型号,再利用该手机型号和中奖用户的地址向抖音官方申请换绑抖音账户,并将中奖抖音号绑定为自己持有的手机号和银行卡账号,然后将抖音发放的中奖红包提现到自己绑定的银行卡账户内。经查,被告人付某某通过上述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共骗取抖音官方发放的2万元中奖红包。

2020年1月22日,被告人付某某在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20年2月9日,被告人付某某的家属代其主动退回赃款2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接报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资料、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人、报案书、扣押决定书、清单、收条、证明材料等书证;

2、证人付某甲、邓某、张某某的证言;

3、被害公司代表张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付某某的供述;

5、微信转账记录、抖音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手机短信等电子数据附提取笔录、光盘;

6、同步讯问视频。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付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付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积极主动赔偿被害方的损失,赃款已全部退回,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理;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平江县人民法院 

专职检委:李维才

检察官助理:周晓艳

(院印)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

1、被告人付某某现被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三册、物证袋两个;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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